背景:2008年出台的部分二手房优惠政策
-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比例1.5%)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比例1%)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
-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原比例5.5%)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实施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7日(网易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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