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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促二手房交易推"阴阳合同"图省税却担大风险

大连晚报  2010-06-02 10:50

[摘要] 二手房买卖猫腻:中介为促成交易,通过“房屋低评”为买方省税,同时赚手续费 如此合同签不得:卖方或拿不到全款,买房再卖房交钱更多,当事人可能担刑责

■本报SH报道组

■漫画/张兮兮

新闻背景——“阴阳合同”:任厚诚律师指出,签订两份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所说的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向主管行政机关登记时用一张合同,报一个价格;双方另签一份合同,写明实际交易价格。“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阴阳合同的一种方式。还有一种方式,是把房屋买卖价格签低,然后另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他说。

明明是一套价值80余万元的住房,在买主的操作下,房屋主管部门看到的购房合同上只有50万元,买主因此省下费用,这是日前发生在市民刘东(化名)身上的一件事。有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事情在二手房市场存在,但此行为涉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例:买主手中备两份合同

市民刘东最近在甘井子区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朋友的建议下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办理过户手续时的合同,上面的价格是50万元;另一份是买、卖、中介三方认定的80余万元的价格。”刘东介绍,“这样下来,我就可以少交税了。”

随后,刘东凭借那份“低价合同”,在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经过计算,她总共少拿了近3万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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