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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促二手房交易推"阴阳合同"图省税却担大风险

大连晚报  2010-06-02 10:50

[摘要] 二手房买卖猫腻:中介为促成交易,通过“房屋低评”为买方省税,同时赚手续费 如此合同签不得:卖方或拿不到全款,买房再卖房交钱更多,当事人可能担刑责

律师说法:阴阳合同签不得

阴阳合同签不得

以逃税为目的,阴阳合同无效

昨日下午,大连市律师行业协会建筑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的任厚诚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法》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此可见,以逃税为目的的阴阳合同,是无效的,它并不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他说,“市场上,买方承担包括卖方的个人所得税等房屋过户所有的税费。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获取报酬,往往是主动为交易双方出谋划策,提供思路,配合行动。”

发生交易风险,买卖双方“双输”

任厚诚告诉记者,从平时接触的法律事例分析,目前,在我市二手房市场存在“阴阳合同”,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平时就有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此问题、还有人因此而打上官司。任厚诚指出,买卖双方签订 “阴阳合同”,一旦交易风险发生时,卖方可能拿不到全部房款;而买方虽少缴纳了有关税费,但再度卖房时就要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受益金,同时,当事人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偷税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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