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手房买卖猫腻:中介为促成交易,通过“房屋低评”为买方省税,同时赚手续费 如此合同签不得:卖方或拿不到全款,买房再卖房交钱更多,当事人可能担刑责
调查:签两份合同有猫腻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二手房中介,发现刘东所介绍的“好办法”,很多中介都比较了解。“我打个比方,如果按照60万交易价格过户,那么你应该担负包括契税等在内3万余元的费用。可是通过‘特殊渠道’,就可以降低税费总额。”在某家大型房屋中介工作的曹经理告诉记者。而曹经理所说的“特殊渠道”,其实就是通过关系做“房屋低评”。“所谓‘低评’,也是有限度的,不能把房屋价格评得太低,否则就会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但在售房过程中,买方与卖主所签订的,还是按照原来价格的合同。”曹先生说。
在另一家二手房中介,一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们可以帮助“走捷径”减少税费,但需要收取手续费,“省一万元你给我们3000元就可以,我们帮你来操作。”她说。
从事二手房中介工作多年的曹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大约是从2009年开始的。“也有买主与卖主自己商谈,签订两份合同的,但由于缺少中介载体,因此双方缺少诚信,成功的事例也比较少。”曹先生说。
行动:我市明令禁止阴阳合同
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阴阳合同”早就引起了我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2009年5月,我市有关部门就专门下发文件,对“阴阳合同”明令禁止;而在今年我市房交会期间,相关部门也多次强调,禁止签订“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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