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恋爱时,男方付了首付款买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想为以后结婚作打算。但双方最终没能走到一起。随后,女方起诉,要求对这套房屋产权进行分割。近日,杭州滨江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
内容摘要:恋爱时,男方付了首付款买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想为以后结婚作打算。思思说,小智的父亲为了弥补她,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准备以后两人结婚用。”法院认为,房产证虽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但原告思思没有实际的出资行为,均由被告小智出资,且双方并没有对房屋份额另行约定,因此,思思可以酌情得到20%的产权份额。
恋爱时,男方付了首付款买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想为以后结婚作打算。但双方最终没能走到一起。随后,女方起诉,要求对这套房屋产权进行分割。近日,杭州滨江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
女方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2009年,思思(化名,下同)经人介绍,认识了小智(化名,下同)。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开始同居。2009年7月,思思意外怀孕,为此,思思和小智的父母坐下来谈了谈。最后,为了两人长远考虑,思思打掉了孩子。
思思说,小智的父亲为了弥补她,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准备以后两人结婚用。
可是,有一天思思发现小智出轨,思思提出分手,经过小智的苦苦哀求,两人的关系得以继续维持。但过了没多久,小智再一次被抓到“偷吃”,思思坚决提出分手。
前几天,思思起诉了小智。她的诉讼请求只有两点,,分割房屋一半的产权份额;第二,小智承担诉讼费用。
男方律师:房屋应归小智一人所有
思思的诉讼请求,当场被小智的代理律师予以了反驳。
律师说,当时,小智的父亲打了60万给他,其中50万是用来付首付的,还有10万给了思思。后来思思又把这10万元给了小智,用来共同支付按揭。所以,小智的律师表示,可以10万元的一半,5万元支付给思思。但是,因为房屋首付部分的权益属于被告所有,按揭贷款也均由被告支付,所以该房产应归被告一人所有。
尽管如此,但思思依旧还是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双方调解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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