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政策效力来看,地方政府或严厉或温柔的“限购令”必须执行中央命令。而从政策执行力来看,如何解决中央政策与地方财政依赖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成为公众关注的方面。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一些城市纷纷放宽户籍政策的行为,再次将“新政”与“效力”之间的矛盾推向舆论热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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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如何抑制房价上涨过快成为中央下定决心要解决的事情。从2011年年初开始,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波高过一波,其中以各地出台的“限购令细则”最为有力。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执行中央命令,出台地方版“限购令”来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局面;而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是许多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特别是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往往会导致地方对中央政策的“温柔”落地。由此,势必会引发公众对限购令效果打折的隐忧。
户籍政策放宽使 “限购令”效果打折?
最近,石家庄市公布了“一年期”限购措施后,紧接着石家庄市公安局进一步放宽户籍政策,规定“只要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这与一年前出台的“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以上”落户政策相比,被称作“石家庄市史上落户门槛”。
实施这样宽松的政策意味着,一些房地产投机客只要采取一些手段,半年后就可以顺利买下一套房子。这样“左手限,右手放”的行为,也让很多人认为“限购令”的效果开始打折。
尽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外,放宽城市户籍政策是大势所趋,但是,在目前以户籍制度为主抓方面的“限购令”细则出台时放宽,这种“打折”的意味不免令人怀疑。
对于房地产调控来说,“限购令”能否真正给力,关键在于政策的问责。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房地产问责制,是为确保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媒体时也强调,关于房价调控,当前最重要的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从现阶段来看,从中央到地方,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前所未有。要使房地产调控见到实效,办法只有一个,就要真正破除地方“土地财政”的思维,加强对政策执行力度的问责。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一个城市的发展与否,最重要的不仅要看一个地区的经济总量,而且要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平正义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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