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大连市城区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在良运大酒店召开,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30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了会议,此次听证持续时间长达4,各方代表都做了发言,总体意见认为,涨价可以理解,但是涨幅有待商榷,成本核算以及供热质量等众多问题成为听证会上热议的焦点。
本次价格听证会设立了旁听席,按照报名顺序选取的10名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对市建委提出的定价听证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发表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在听证会之后,综合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讨论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定价机关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调价背景
市建委称,2005年和2008年两次供暖价格调整都是性的,其主要原因都是煤炭价格上涨。2005年大连改革供暖收费体制,调整供暖价格时测算当时的煤炭(热值在4500~5000大卡,下同)价格为420元/吨,而到了2008年,煤炭价格上升到每吨600多元,高峰时达到每吨740元左右。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通知规定“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
根据国家三部委通知精神,2008年供暖期之前,我国北方有供暖的城市绝大部分都相应调整了供暖价格,大连为了保障民生,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政府决定只调整城市非居民供暖价格,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暂不调整,由此造成供暖企业的亏损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为此,当年度本市只将非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到现行的每平方米33元。
两个供暖期,市政府已拿出3.227亿元补贴供暖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但企业亏损仍在加大,个别供暖企业降低供暖质量,给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带来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资源价格上涨的压力依然很大,国内煤炭价格下降的可能不大。为此,市建委经过调查研究,综合了各地供暖价格情况,认为本市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已势在必行。
多数参加人认为:
1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供暖用电、人工费用也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供暖企业亏损经营,一方面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影响居民冬季供暖质量,对在此情况下适当调整城区居民供暖价格表示理解。
我们想说涨价应该合情合理合法,大连原来23元确实很低的,在省内也是低的,所以调价可以理解,是势在必行,这是合情的,我们调研结果也是这样。
但是涨价也应该合理,不能这一项涨价,就把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直接抹平了。5元的涨幅不大,增幅是22%,但是采暖费一下就涨了22%,平均一个4万元收入的家庭,按照70平方米来算,要增加350元,占到总收入8.75%,如果按照去年GDP增速来看,相当于生活水平没有改善。按照大连水平,涨3元左右,不超过4元,合情合理。
2考虑到每年供暖期前大连地区寒流多发和供暖期后仍会产生低温阴冷天气的实际,适当提前和延长供暖期也是可行的。
3同时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在供暖价格调整后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在保证冬季供暖质量上下工夫,切实保障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调价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一是调价之前,老房子的管网改造要解决,这对供热质量有很大关系,管网改造不解决,供热质量不改变,调价效果就要打折扣;二是法规问题,老百姓的投诉得不到解决怎么办?谁来罚款?谁来解决?既然一次性交给企业钱,要不要第三方介入,让消费者和供暖企业的权益都得到保障?这不仅要有法,还要有人在执行,我觉得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才行。
4由于供暖价格调整后,对没有取暖补贴的无职工家庭和未得到救助的困难群体的边缘户,将增加经济负担,建议市政府能够考虑这部分家庭的实际困难,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这些家庭的经济负担。针对个别企业对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兑现等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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