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造假材料试图骗取过户,却“领到”史上“最贵”罚单。12月25日,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当事人江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400544.95元罚款。
造假材料试图骗取过户,却“领到”史上“最贵”罚单。12月25日,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当事人江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400544.95元罚款。这也是继我市“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处罚案”之后,紧接着又一宗重罚造假过户的案例,我市重拳打击虚假材料骗取房地产登记行动由此拉开了序幕。
“骗取过户”领到最贵罚单
12月26日,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下称“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回放”案情的简要经过:3月22日,卖方江某通过代理人陈某与买方方某共同向登记中心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2012)深罗证字第13916号《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某广场某房的转移登记。
工作人员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委托公证书存在疑点,立即向罗湖公证处去函核实。罗湖公证处证实该委托公证书是伪造的。
随后,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下称“监察局”)按照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江某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5%处以人民币400544.95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市有史以来处罚金额的虚假过户案。
记者了解到,本案是深圳继首桩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处罚后的又一案件,处罚的金额远远高过个案件。
5月3日,卖方曾某的代理人黄某东与买方黄某兰共同向登记中心提交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13)深罗证字第X号《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某住宅楼一处房产50%产权的转移登记。登记中心按照规定的办文时限核准了该转移登记,该房地产的登记价格为人民币321571.45元。随后,在抽检复查过程中,登记中心发现公证书存在疑点。经证实,该公证书是虚假的。
11月19日,监察局根据当事人黄某兰的申请,依法举行听证会。最终,监察局按照新版《登记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黄某兰按房产登记价人民币321571.45元处以10%的罚款,即人民币3215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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