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家表示,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因其首次将“民告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曾被认为是巨大突破。然而这部法律实施23年以来,“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管辖、审理程序等方面颇存争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定于今日至12月28日在京举行。除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本次会议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是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首次启动大修。
专家表示,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因其首次将“民告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曾被认为是巨大突破。然而这部法律实施23年以来,“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管辖、审理程序等方面颇存争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
“民告官”多因拆迁
著名律师袁裕来先后代理了数千件行政诉讼案件,据他介绍,这些案件绝大部分与征地、拆迁有关。
1987年,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房屋被强拆,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成为“民告官人”。两年后,行政诉讼法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23年来从未有过修改。
“它改变了长久以来人们"官贵民贱"的观念,使得老百姓和政府能够坐在同一个法庭的两端,来接受法院的裁判。”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给出这样的评价。行政诉讼法给予“民告官”以法律依据,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开始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向政府“讨公道”。
然而,20多年来,行政诉讼制度的运转也出现一些问题。
公开数据显示,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至2012年,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余件,年均83168件。
学者刘行日前在《法制日报》撰文指出,目前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量在12万件左右,“相对于数以万计的行政机关,不计其数的执法活动,每年区区12万件可谓九牛一毛都不到。这与民众表达诉求的强烈愿望,以及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实际现状都明显不相称。行政诉讼告状难已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在法院各类型案件中表现最为突出。”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裕来在坊间有着“行政诉讼人”之称,2000年以来,袁裕来先后代理了数千件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复议和诉讼),告过260多个行政机关。
“这些行政诉讼案件绝大部分与征地、拆迁有关。”袁裕来说,十多年来,他的被告从基层政府一直到国家部委,“在浙江,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没有被我告过。”
尽管代理的多个重大案件胜诉,但袁裕来深感行政诉讼不易,“很难,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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