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如果现有住房人均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买二套房时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如果现有住房人均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买二套房时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通知称,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因此今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业内解析
此次调整是否为房地产新政
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称,北京发布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并非新政。2010年11月,住建部就已出通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者,且贷款仅限于购买普通自住房。之后,北京、上海等地根据本地情况出台细则。
是否为房地产政策松动的迹象
伟业我爱我家(小区网论坛)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认为,此类政策就类似于CPI上涨之后,城市工资标准要随之上调一样,不应该受到太多的关注与解读。就政策本身而言,政策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执行层面上,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的界定标准,是由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来定的。所以,每年调整一次停贷标准是正常的政策执行流程,政策本身与松动或收紧无关。
政策中家庭的概念如何界定
胡景晖称,这个家庭的概念,应和北京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认定一样。北京市住建委曾表示,所谓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视为另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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