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又到了冬季供暖期,大连却出现了咄咄怪事:住户申请停止供暖,必须要有邻居的签字,不然想停也停不成,供暖费要照缴;住户想缴供暖费,必须先写“温度不达标不退费”的保证书,否则想缴费也不行,暖气也会停供。日前,本报记者接到了多起关于大连部分供热企业设立霸王条款的投诉,消费者对此只能被迫接受。
又到了冬季供暖期,大连却出现了咄咄怪事:住户申请停止供暖,必须要有邻居的签字,不然想停也停不成,供暖费要照缴;住户想缴供暖费,必须先写“温度不达标不退费”的保证书,否则想缴费也不行,暖气也会停供。日前,本报记者接到了多起关于大连部分供热企业设立霸王条款的投诉,消费者对此只能被迫接受。
李先生和老伴去找楼上的邻居签字,虽然被人抢白了一顿,但好歹是把字签了。可是,楼下住户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户早出晚归,老俩口找了好几次才要到房东的电话。“打电话过去才得知房东早搬到别的地方了,一个季度才回来收一次房租,让我们上哪儿找去?”李先生说。
据李先生介绍,《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业主每年须在10月2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如今,规定的日期已经过去,李先生今年冬天即便不住在这里,也只能全额缴纳供暖费。
“想缴费必须先写不追究责任的保证书”
近日,大连锦华北园和锦华中园(小区网论坛)4栋楼的居民遇到这样一件闹心事:要想缴纳供暖费,必须先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同意“温度不达标不退费”。记者调查发现,这4栋楼由于某些原因半数以上的居民都已经搬离,有的居民家左邻右舍、楼上楼下都无人居住,供暖企业认为这4栋楼供暖后很可能会出现温度不达标的现象,因此规定业主若想缴供暖费、正常供暖,必须先签保证书。“我想去缴费,供暖公司说必须先签保证书,否则就不收钱,这也太气人了。”锦华北园106号楼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她家里有17个月大的孩子,若供暖温度不达标,冻坏了孩子可怎么办。
10月22日,记者来到负责这4栋楼供暖的大连锦绣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2楼的缴费窗口旁看到一份情况说明:“因不具备供热条件而供暖,已经给本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住户本单位不予退费,望谅解!”
“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也没办法。”大连锦绣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4栋楼半数以上的住户已经搬走,有的住户左右邻居、楼上楼下都没有人住,供暖时,因为四周都是空房子,必然会让热量传导发散出去,致使供热居民家温度降低。
“我们在今年8月就向市供热办汇报了情况,希望不对锦华中园86号楼、锦华北园108号楼供热,另外对锦华北园104号楼、106号楼温度不达标的住户不退费。但是,市供热办要求我们继续供热,我们很无奈,只得贴出情况说明,让住户签保证书。”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若是按正常供热,这4栋楼的温度可能会不达标;若是为了让“半空楼”达到18℃,就得多烧煤,一些居民家的温度可能会高达20℃以上,感觉非常不舒服,供热企业还增加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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