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办理暂停用热?用户室温如何测量?供暖期将近,昨天,市建委、市集中供热办等部门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供暖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在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供暖相关热点等方面的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如何办理暂停用热?用户室温如何测量?供暖期将近,昨天,市建委、市集中供热办等部门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供暖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在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供暖相关热点等方面的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价格】 11月5日开始供暖,每平28元
●供热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2012年5月1日施行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用热期自当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
●供暖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的有关规定,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元。
供热用热期全天室内温度,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18摄氏度,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摄氏度;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建筑)不得低于16摄氏度。对供热用热期限、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停供】未分户办停供9月30日已截止
用户如何办理暂停用热?
(1)采暖系统已分户(以下简称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已分户的用户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其间所产生费用由用户承担。
(2)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协议有效期至用户申请并恢复用热为止。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不得超过400元。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因室内装修影响停热施工的,由用户负责装修部分的拆除和恢复。为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停供用户应配合供热单位的例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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