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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新法立法取消行政强拆 补偿将不低于市价

新民晚报  2011-01-20 16:01

[摘要] 拆迁新法,经千呼万唤,经千磨万难,终于出台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将不低于市价……

拆迁新法,经千呼万唤,经千磨万难,终于出台国务院常务会议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将不低于市价……

乍闻此讯,幸何如之,快何如之,多少人为此当浮一大白。

杯酒,要祭奠2009年年底在自家屋顶点燃了自己的成都女子唐福珍,以及更多为了抵抗强拆而自焚、自戗、自残的百姓。这个平凡的女子,成为继孙志刚之后,再一次以生命促成了制度性进步的人。

对强迁制度的颠覆之海,是涓滴而成的。关于拆迁范畴的制度进步,在这一年间艰难提速。

唐福珍点燃自己的那一把火,成了破旧立新的导火索。唐福珍的“头七”之后,北大五学者联名向人大建言,要求审查2001年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几乎是立即表态,拆迁制度将有根本性变化,拟出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同时废除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将很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新法迟迟未露庐山真面。新法诞生之艰难迟缓背后,有多少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博弈、取舍和纠结,这从江西宜黄一位官员在强迁又酿自焚惨案后,“理性”撰文称“拆出一个新中国”,可见一斑。他理直气壮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不能否认,他的确道出了一个“真相”,甚至会引起一些人的共鸣。

城市的日新月异,日长夜大,各地的财政收入、建桥铺路,往往“桶金”和“第N桶金”都取之土地、取之房地产,或者无情一些地说,就是取自征地拆迁。这是行政强拆大行其道、强拆行为的无限扩大化的根由。人民的私有财产,似乎只要打着政府的旗号,就可以来分一杯羹,就可以随意捣毁。行政权力往往与商业利益集团公然携手,打着公共利益、市政建设等堂皇旗号,行商业开发之实。其间存在着巨大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黑洞,在城市化浪潮中长期受到纵容和鼓励,哪怕执行过程中冲突频频,血迹斑斑,哪怕连那部《拆迁条例》都未必罩得住,也无人追究,责任人一直逍遥法外,以至于在个别地方形成有恃无恐的共识,漠视生命权、漠视私有财产的浊气,无孔不入地传布开来。

在不少地区,卖地的财政收入几乎是城市建设的主要财源。平心而论,城市的大多数人也确实在享受着城市化带来的诸种便利。所谓“钉子户”,总是让官员头疼的“少数”麻烦。但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能因寡不敌众,就要向强权、向发展、向所谓的大多数缴械投降?相对于健全人,残疾人是少数;相对于健康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少数,但“少数”和多数人一样,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如果多数人的强权,被制度肯定,那少数人的权益,将不断地在正义的幌子下被蚕食、被伤害、被剥夺。其后果将是每一个人的权益,都可能被肆无忌惮地掠夺。

因此,行政强拆的被叫停,让人心潮激荡的,还不仅仅是一部恶法的终止,更标志着对此前我们熟悉的那种发展观念、发展逻辑、发展模式的反思。这样的进步,得到制度化、法制化的肯定,才是根本性的。不亦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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