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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博士中介挪用房款 5年不为购房者过户

半岛晨报(沈阳)  2010-06-24 09:47

[摘要] 律师建议:“要买房者绕过中介,替卖房者提前还贷,这需要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卖房人不愿意接受这一办法,谁也无能为力。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到房博士,让房博士来解决这一切问题。”

年逾六旬的王淑琴最近睡眠不好,因为她面临着房钱两空的局面。5年前,王淑琴为了落户,买了两套房子。结果通过房博士中介购买的一套房就出了问题,如今房子的产权却依然在卖房人名下;更令她焦急的是,由于房博士挪用购房款,而没有按合同为卖房人还贷、备案、过户,也没有把房款交给卖房人,如今这套断供的房子面临着被法院收回并拍卖的命运。

开发商建议:

“王淑琴要么让房博士尽快按法院判决执行,把赵先生断供的房贷补上;要么自己拿钱补上。无论哪种方法都可以保证银行不损失,然后再考虑办理过户的事情。先保住房子最重要,东方国际大厦如今房价已突破万元,即使王淑琴再拿出14万元,依然有利可图。”

律师说法:

“要买房者绕过中介,替卖房者提前还贷,这需要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卖房人不愿意接受这一办法,谁也无能为力。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到房博士,让房博士来解决这一切问题。”

业内人士透露:

自从2008年末,房博士曾因挪用开发区富邦公寓若干房源用于典当质押而被业主们围攻甚至门店遭哄抢后,该公司内部又爆出拖欠员工工资的事情,令其元气大伤。

惨痛经历:

想买房落户却坐上被告席

2005年7月初

退休在家的王淑琴从黑龙江来到大连与女儿一起生活。不久,王淑琴得知大连有一个地方政策——购房35万以上就可以落户,于是她决定买房。“东方国际大厦离我女儿家不远,当时还没盖好。”王淑琴回忆说,就在“工地”一楼,几家中介公司纷纷打出售楼广告。“我打听后选择了大连房博士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博士)。”

2005年7月10日

经过考察,王淑琴选定位于西岗区信成街3号的东方国际大厦1幢1单元22层3号的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屋,交了定金5000元;之后又交了66112元的房款和5781元的各种办手续的费用。

2005年8月

王淑琴把最后一笔钱15万元交给房博士,但房博士只留给她4张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上面都加盖了房博士公章。“购房合同和发票等都被房博士拿走了,他们说要用来备案、办手续。”王淑琴回忆说,当时她感到有些困惑,“心急啊,就想早点落户,简单考虑之后就没太在意,没想到日后留下隐患。”

2006年3月

东方国际大厦正式交房,王淑琴顺利拿到钥匙住了进去。不久,王淑琴在女儿陪同下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方要求其出示房产证,否则无法办理。

2006年6月16日

大连市发布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将已实施近3年的主城区35万元的购房落户门槛提高至80万元。王淑琴一夜间失去了在大连落户的机会,她立即找到开发商问何时能办理房产证,却得知整个东方国际大厦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所有住户都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与王淑琴情况相似的还有很多业主,住在20楼2号的于忠当时也交了全款,但至今没拿到房产证,“当时房博士的人还告诉我们说他们是替开发商卖房子,走的是一手房的手续。”于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和我们情况类似的至少有20多人”。

2008年

“开发商、中介、房产部门,具体去了多少趟我自己都已经记不清了。”王淑琴告诉记者。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淑琴得知可以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查询房屋登记备案的人名资料,王淑琴立即去查,结果大吃一惊。“房子的产权登记人不是我,而另有其人!”王淑琴百思不得其解,“我的房子怎么成了别人的?”

2009年9月

王淑琴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我做了一辈子国家干部,没想到退休之后次坐上被告席。”王淑琴激动地说,“当时一个姓赵的起诉房博士和我,要求我们赔他20多万元的房款。”

内幕揭开:

中介拿到房款后就变了卦

记者翻阅当年的起诉书看到,其实早在2004年7月9日,起诉王淑琴的这位赵先生就与东方国际大厦的开发商——大连东方科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1幢1单元22层3号房屋,并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005年3月11日,赵先生经第三人委托房博士代理销售包括该房屋在内的61套房屋,并在合同中约定:实际销售过程中,超出双方约定底价部分的房款归房博士所有(即超出底价部分作为房博士公司代销房屋的报酬),还贷、重新备案等手续的办理由房博士负责等内容。

合同代理期限自2005年3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在代理期限到期时,如果房博士没有将代理房源销售完毕,剩余房源由房博士按合同签订底价收购,并一次性将房款付清给第三人。

合同签订后,赵先生将还贷存折、房屋买卖合同等还贷所需要的材料交给了房博士,此后便出现房博士将房子卖给王淑琴的情况。王淑琴购买的房屋销售底价是4730元/平方米,房屋面积44.4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210012元;经过房博士销售后的实际售价为4980元/平方米,实际总金额221112元,房博士从中赚取差价11100元。

“也就是说,房博士应该在拿到我的20多万元房款后自己留下11100元,其余的210012元都给赵先生用来提前还贷,然后置换出房产证等,进而过户给我。”王淑琴说,“但房博士拿到房款后就变了卦”。“当我在法庭上听到这一切实情后,差点晕过去。”王淑琴激动地说,根据第三人与房博士于2005年4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房博士承诺每月替第三人委托销售的房子偿还银行月供,金额总计95020.22元,每月还贷金额在每次给第三人的结款时一并扣除。

“但房博士自2009年3月起就再未替他还过银行贷款。”王淑琴告诉记者,“更重要的是,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的房子产权仍在人家名下。”记者随后了解到,由于房博士没有及时还贷,王淑琴购买的房屋已被银行诉至法院,至2010年4月13日,共拖欠银行本金及利息141528.21元。

经过三次开庭,今年5月4日西岗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房博士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由其给付赵先生欠款141528.21元。

无奈前景:购房者面临房钱两空局面

判决下来了,王淑琴和赵先生赢了,但王淑琴丝毫高兴不起来,“判决上写着执行期为两年,可我等不了那么久啊。”王淑琴告诉记者,她得知给赵先生贷款的银行已通过法院申请收回这套断供的房子并拍卖,“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不就是房钱两空了吗?”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开发商方面的一位金经理,他向记者证实了这个消息。“确有此事,法院已经判了,过不了多久就会查封这套房子并拍卖。”金经理告诉记者,他也十分同情王淑琴的遭遇,至于东方国际大厦所有业主的房产证问题,金经理答复:“正在办理,快下来了。”

对于开发商方面的建议,王淑琴表示已力不从心。“当年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管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现在再要我拿出10多万元,我哪有那个能力啊。”王淑琴告诉记者,她曾多次到房博士位于五一广场和中山广场的店面,但都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记者昨日按房博士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来到中山广场,但却没发现房博士的踪影。据值班保安介绍,这里如今是一家银行,“房博士好像搬到五一广场去了”。

记者随后在五一广场附近的黄河街70号找到房博士租赁中心。一位女士自称房博士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并表示房博士现在仍然可以为客户办理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买卖的业务。但当记者亮明身份询问有关东方国际大厦的事情时,这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知情”。最后记者拨打房博士公司登记的电话,但被告知已停机。

如今人在吉林的于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我现在老着急了,可家里有事还回不去,更不敢把这件事跟家人说,怕大家跟着上火。”于忠和王淑琴都表示,她们将考虑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通过司法机关找到房博士的负责人,“把房子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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