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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目前没有物业税相关消息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04-26 14:57

[摘要] 物业税消息频传,近日传闻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4城市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不过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尚未听到相关消息。有专家表示,征收物业税要走立法程序,而如果是新的房产税,则只需要对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就行

专家表示征物业税要走立法程序,最近如有变动,可能只是房产税

日前报道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4城市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记者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求证,该发言人表示,尚未听到相关消息。

关于物业税,财政部曾有过一个解释: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这就意味着,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变身为一种针对不动产的税,在房产保有期内每年进行征收。

据悉,早在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空转”的试点。一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物业税“空转”省市达10个。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表示,不管叫房产税还是物业税,我们关心的这一新税项应该具有三个特征:居民所有、住宅、持有期间(征税)。而我国的房产税其实早就存在,只是一直是针对营业性房产,对于居民住宅除了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在持有期间是免税的。

该专家表示,征收物业税要走立法程序,也就是说,要经过人大的讨论。而如果是涉及上述三个条件的新的房产税,则只需要对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就行。(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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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现“精准打击”新特征

一期《瞭望》撰文提出,强调高度针对性的分类指导,根据实际经济运行需要,实施“外科手术式的精准对位”,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新特征。

“短短九天之内,温家宝总理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一次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并召开能源委次会议,密集部署宏调政策的目标都指向了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矛盾焦点——价格。”这是一位宏调部门权威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所做的解读。他认为,这就是所谓“打击”。

国务院研究室信息研究司副司长向东以近期频出的房地产重拳为例指出,现在的政策是“外科手术式的精准打击”,“强调精准打击,对象非常清楚,就是要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捂盘惜售和圈地不建。”他认为,有关部门在宏观调控上非常谨慎,调控措施都比较考虑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打个比方,现在应该是哪个龙头漏了就修哪个龙头,而不宜过多地采用一个龙头漏水就把总闸关了。现在的政策针对性非常强,强调分类指导,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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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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