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2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提供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另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5日,国务院公布新一轮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被称为新“国四条”: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三、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四、准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正式下发,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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