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挑万选了一套二手的“”,并比非学区同类二手房多花近10万元,但购房者让孩子进个好学校的心愿却依旧无法实现:原房主的户口从卖房至今没有迁走,也无法联系上原房主了。眼看孩子就要上初中,购房者先后求助派出所和法院,但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这样的事,本报多次报道过。
郑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于2003年来连经商。“我孩子2008年才和我妻子一起来到大连。”为让孩子在大连上个好初中,郑先生决定买个。
2009年3月,几经挑选后,郑先生选中了一套位于沙河口区一所重点初中附近的二手房,花了同类非学区二手房高近10万元的价钱,买了这套。原房主称,自己卖房后需要重新买房,户口暂时没有地方落,在2009年8月之前肯定能把户口迁走,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郑先生可以少交纳15000元总房款。“去年8月,我到辖区派出所去办户口迁移,发现原房主的户口仍旧没有迁走,打电话询问对方时,对方一再表示马上办理。可是随后依旧没有动静。”郑先生说,此后自己多次催促对方,一开始对方还接听电话,后来干脆手机关机,消失了。“他的户口不迁走,我和孩子的户口就迁不进来,那么这套就完全失去意义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户籍管理的规定,只有原房主户口迁出后,才能迁入新房主的户口。一般情况下,买二手房时的购房协议上,都会注明原房主应将户口迁出的相关条款。像郑先生这种情况,只有尽量找到原房主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要问清房子的挂户情况,如果没有提前考虑到这一问题,往往就会带来麻烦。律师建议,买二手房者应对户口问题特别注意。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妨详细写明约束原房主迁出户口的条款,并适当要求增加押金,以免原房主“弃小钱保户口”。
一名二手房中介市场的业内人士表示,外地一些城市对于这类事件的做法值得我市相关部门借鉴,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屋产权证强制迁出原房主户口,并设立专门的集体户口来“收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落户的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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