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4年7月1日起,大连市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昨天,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
从2014年7月1日起,大连市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昨天,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
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金州新区、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金州新区和普湾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可维持现状,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逐步实现与全市低保标准的统一;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当地新的低保标准;其他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统一执行当地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预计今年全市低保资金投入将达到4.7亿元
本次提标是本市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七年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净增290元,增幅达103.6%;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净增196元,增幅达136.1%。
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本市城乡低保标准每年平均增幅都达到10%以上。本次城乡低保提标后,本市低保标准位居东北三省首位,副省级城市第七位。预计今年全市低保资金投入将达到4.7亿元,比去年新增投入3000多万元。
在本次低保提标中,城市低保标准涨幅为7.55%,农村低保标准涨幅为13.33%,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去年的1.77倍进一步缩小至目前的1.68倍,使城乡困难群众更加公平地享受到我市改革发展成果。
措施
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出现
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大连市在各区市县全面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配齐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引入到城乡低保审批管理当中,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出现。
在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管理上有新举措。下一步,大连市将出台《大连市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对涉及的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人员的亲属,在申请生活保障时,要进行登记备案,载明申请人与低保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为监督检查提供重要依据。在低保审批工作中,与申请人存在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政府部门将依据备案表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同时,大连市还将出台《大连市生活保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低保工作人员在低保审批、审核过程中发生的过错和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使低保工作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链接
保障低保边缘户基本生活
2010年,大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我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城乡低收入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25%以内的家庭,遭遇临时困难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临时救助待遇。享受上述救助后,困难仍难以解决的,由各类慈善组织给予补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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