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7月1日起,厦门所有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都要“上锁”,实行“全监管、全程监管、全额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发生。
从7月1日起,厦门所有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都要“上锁”,实行“全监管、全程监管、全额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发生。
新修改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细则作废。
依据新规,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从今年开始,厦门全面推行精装修房。为确保项目装修交付使用,7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包含的装修费用也要纳入单独监管。
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取消了免除监管条款,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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