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李先生做海产品生意,看到大连房地产行业一直很好,也想投资房产,经过多次选择看好一楼盘,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想日后大赚一笔,没想到由于家庭遭遇变故,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结果合同不但被解除,还要赔偿违约金8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市民李先生做海产品生意,看到大连房地产行业一直很好,也想投资房产,经过多次选择看好一楼盘,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想日后大赚一笔,没想到由于家庭遭遇变故,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结果合同不但被解除,还要赔偿违约金8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贷款买房合同签订没问题
2013年4月,在大连春季房产交易会上,李先生看好了一楼盘,于是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套预售商品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
本来李先生生意做得一直很好,偿还贷款没有任何困难,但没想到,李先生的家庭突遭变故,致使生意受到影响,李先生连续四个月未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但李先生并没有理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李先生违约为由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房子没了还赔偿8万元
最终仲裁庭裁决:解除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先生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总计8万元。
大连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房时作为投资,一定要根据自己未来的财产状况理性地选购商品房,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避免出现本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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