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擅自为他人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利用职权在拆迁管理中“放水”,收受他人现金54万元。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判了这起职务犯罪案,被告人冯夏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擅自为他人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利用职权在拆迁管理中“放水”,收受他人现金54万元。从1999年起,安徽合肥高新区原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冯夏伴随着一次次的升迁,对权钱交易食髓知味,开始了长达13年的官场“变形记”。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判了这起职务犯罪案,被告人冯夏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在8月10日,在管委会未与创亿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又未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冯夏应张和平的要求,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和权属单位,为该地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不久,张和平送给冯夏10万元“感谢费”。
这个冯夏“偷梁换柱”的行为,致使国家未能按住宅用地标准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按住宅用地作当时市价评估,该土地总价款价值1.25亿元,扣除创亿公司的投入成本,给国家造成出让金损失额共计21623279余元。
而这只是冯夏为他人谋利的冰山一角。自1999年至2012年期间,冯夏利用其担任管委会建设发展局土地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征地拆迁中心主任、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等领域大行其道。
在2004年,合肥市高新区油墩村原书记张国友希望在该村拆迁补偿方面得到关照,分二次送给冯夏2万元现金;2005年,高新区油墩村村民柳家苍为感谢冯夏在其向高新区管委会讨要承接土地平整工程工程款及拆迁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送去现金8.5万元;2012年,安徽国瑞印务公司总经理李长福为感谢冯夏在拆除国瑞印务公司厂区内违法建筑的过程中给予的照顾,送给冯夏现金3万元…….。在这其中,冯夏还曾因为他人“开后门”,受邀到俄罗斯旅游,获赠2万元旅游“经费”。
后经包河区检察院侦查,冯夏13年来收受贿赂共计54万元。案发后,其亲属已主动退缴赃款45.5万元。
据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冯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为他人改变土地用途,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冯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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