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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驳斥:2007年之前买房根本就算不上"房奴"

房天下博客  2012-11-18 09:09

[摘要] 笔者很负责任地说,2003年前后当上“房奴”的购房人,根本算不上“房奴”,哪怕是2007年之前买房自称“房奴”的,也算是无病呻吟。

这一周,房地产新闻中关注的报道,应该是“首批房奴解脱枷锁”了。据报道,在10多年前,国家大面积施行住房货币化政策,同时银行开始对居民住房贷款“开闸”办理,从本世纪初开始到2003年前后,我国才迎来波房贷高潮。当时的住房贷款期限基本以10~15年居多,如今10年即将过去,很多首批房贷族也将进入无债一身轻的状态。

首先报道这个新闻的媒体,应该算是“很有新闻敏感”,及时发现了十年前的“旧闻”在今天产生的变化和现实作用,但是跟着炒“房奴解脱枷锁”的媒体,却人云亦云不知所云。笔者很负责任地说,2003年前后当上“房奴”的购房人,根本算不上“房奴”,哪怕是2007年之前买房自称“房奴”的,也算是无病呻吟。

“房奴”的意思非常明确,字面意思是买房者成了房子的奴隶。笔者认为,“房奴”现象说明购房者为了取得一套或者数套房屋的所有权而付出了降低生活水平甚至扭曲人格的代价。通常意义上的房奴行为,是指城镇居民使用抵押贷款购房,在个人生命黄金期的20年或30年中,每年占用可支配收入的40%或50%甚至更高比例偿还房屋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从而造成居民家庭承受长期的压力,影响家庭正常的生活消费、教育支出、医药费支出甚至无力抚养老人,最终造成家庭生活质量下降。

今天统称的房奴,跨越了2003年之前买房的和2012年前后买房的新老房奴,但是“被奴役”起点差距在10年左右的两代“房奴”,根本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因此,今天已经还清贷款“解脱枷锁”的,根本算不上房奴。

2007年之前,由于总房价比较低,人们“以房养房”基本能够实现。以北京朝阳区为例,立水桥几个项目,那时候售价在6000元以下,50平方米的小户型总价30万元,20年贷款的月供在1500元左右,而转年的租金却可以高达3000元以上,这种“房奴”,谁不愿意当!2006、2007年的暴涨已经让他们的房子成为良性资产,再说自己是“房奴”,面对着2007、2008年置业的“房奴”,就有点“卖弄”之嫌。

笔者倒是认为,2008年之前买房的人,基本上不可划入房奴之列。也就是说在今天,或者未来几年内还清贷款的购房人,根本算不上房奴。而真正的房奴,产生于2008年之后出手、生怕房价继续上涨而强努着购房的购房者中,而未来还会有新的房奴出现——那些拿着万元左右家庭月收入,去购买单价超过2万元的普通住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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