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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价一旦下跌 购房者损失到底应如何求补偿

新华网  2012-04-30 10:20

[摘要] 其实,如果“房价一旦下跌,损失如何补偿”成为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只要出现延迟交付、房屋质量等问题,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召回”;如果法律法规能顺应市场发展,及时制定相关条款,切实保护购房者权益……

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增至38个,为自2011年9月个别城市出现价格同比下降以来,下降城市个数的月份。

伴随着越来越多城市的房价大幅下降,损失惨重的业主们,纷纷举起维权大旗。“维权潮”伴随着“降价潮”,一浪高过一浪。

去年9月开盘时优惠均价还在7200元左右的常州世贸香槟湖2.2期,到了今年3月,价格突然大幅跳水至均价6500元,但算上打折、全款折上折等优惠措施,去年开盘时一套13层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房子,如今仅剩每平方米5900元左右,这还没算入现在购买即赠送的价值10万元的车位。愤怒的老业主们忍无可忍,最终将世贸香槟湖的售楼处砸得满目疮痍。世贸香槟湖业主维权并非个案。在另一个城市——青岛,近日,数十位从各地赶来的老业主,聚集到中海紫御观邸售楼处,拉起写有“中海紫御观邸坑害业主百万血汗钱”的横幅,手里拿着扩音喇叭高喊“中海退房!中海流氓!偿还业主血汗钱!”的口号,原因是青岛中海紫御观邸4月17日起每套房直接降价100万元,降幅超过20%。此前,上海御景熙岸、龙湖郦城,北京的华业东方玫瑰项目、通州京贸国际城,以及位于深圳龙岗区的万科清林径项目都曾因楼盘降价被老业主“维权”;而更多业主“维权事件”,眼下正在各地陆续上演,且愈演愈烈……

据调查,大部分接受调查的中外分析机构认为,中国2012年二至四季度住宅均价跌幅将达10%至20%。果如是,则业主维权将不再是个案,亏损下的愤怒将不再属于少数人,房价下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也将不是一个可以等闲漠视的问题。

接连出现的数起业主“维权事件”,凸显了当前开发商应对房价下跌纠纷的缺乏诚意和准备不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商品化市场和投资市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多付之阙如。特别是,十多年的楼市牛市,让人们习惯了房价上涨。买了就涨,大家自然皆大欢喜。而且,在一个“一房难求”,为抢一套房不惜通宵达旦排队,房子一到手就立即的红火年代里,“跌”似乎对所有人而言,都非常遥远。正由于谁也没经历过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下滑,所以,一旦房价下跌,开发商面对汹涌而来的“维权”,不是搪塞敷衍,便是避而不见,而业主们维权,除了砸售楼处、拉标语泄愤外,似乎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退房、补现金差额、减免适当年限的物业管理费……老业主“维权”的诉求大致相同。这些诉求能得到满足吗?按照律师的说法,业主的这些诉求很难得到法院认可,因为房地产置业本身就是一项存在风险的商品交易行为。不过,人们不应忘记的是,房价上涨时,一些开发商屡屡违背合同,以“要么退房,要么补钱”的方式,逼迫业主接受涨价后的房价。如今,房价跌了,老业主提出“退房”,开发商凭什么可以不同意?短短数月,房价大幅跳水至如此地步,数月前的销售难道丝毫不存在价格欺诈?“3月份,售楼处的人就催着交上全部的钱,连车库的钱都交了。”在现场,青岛中海紫御观邸的业主对记者说,购房者都担心房价下降,买房时也一遍遍确认会不会降价,得到的都是肯定答复“中海是大地产商,绝不降价”,可现在交完全款不到一个月,房子就降了一百多万。常州世茂香槟湖的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引诱式说法,也大同小异,然而,仅仅半年时间,房价就跌得面目全非。房价如此快速“变脸”,若说开发商毫无责任,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其实,如果“房价一旦下跌,损失如何补偿”成为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只要出现延迟交付、房屋质量等问题,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召回”;如果法律法规能顺应市场发展,及时制定相关条款,切实保护购房者权益……如果房地产市场有了这些能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而非开发商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如果楼市是在一个规范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谁会花费那么多精力,去跟开发商打一场马拉松式的“维权”战?现在,所有的“如果”都几近空白,而“维权潮”却以势不可挡之势汹涌而来,我们难道仅仅以一句“市场经济,买者自负”,就可以对业主们的维权诉求,视而不见或者漠然视之吗,大开发商的社会责任究竟该如何体现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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