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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普通住房标准放宽 需同时具备四条件

新商报  2011-09-30 08:57

[摘要] 从下月1日起,大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普通住房标准将执行新的标准,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总价低于144万元/套(含144万元)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规定,从下月1日起,大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普通住房标准将执行新的标准,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总价低于144万元/套(含144万元)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现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单价在10000元/平方米以下。凡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住房即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住房即为非普通住房。

近两年,大连市内四区大部分商品房单价已超过现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10年,市内四区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超过万元,中山、西岗、沙河口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相对更高一些。因此,目前市内四区的商品房无论面积大小,基本上都已经被列入“非普通标准住房”行列,都需要按4%的税率缴纳契税。

而从二手房交易情况来看,由于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提高对“二手房”价格走势产生了很大影响,动迁地段周边的“二手房”交易往往以拆迁补偿标准为参考依据,成交价格相应提高。目前,市内四区部分开发年限较短、位置较好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已经直逼甚至超过现行普通住房的单价标准,且有范围逐步扩大的趋势。

因此为了减轻低收入购房者的税收负担,满足百姓的居住需求,大连市政府此次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调整。而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在容积率和面积的规定上没有变化,的不同是强调了房屋的总价款不超过144万元。

历次调整

●2006年6月1日开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甘井子实际成交价低于3600元/平方米;大连一级、二级地成交价低于8000元/平方米;三级、四级地成交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五级、六级地成交价低于52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成交价3800元/平方米。

●2008年2月开始,对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为:一级地、二级地1万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米。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2006年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按土地的不同级别每平方米上浮了1800~2200元。

●2008年11月1日,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0000元(含10000元)/平方米。这一价格标准执行至今。

标签:普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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