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大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屋局获得的最新消息。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大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屋局获得的消息。
大连市国土房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而凡是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均属于违反《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违约行为。从即日起,开发企业如仍不按时申报开、竣工情况,或未按约定开、竣工的,经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核实后,企业名称将录入我市统一建立的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上传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市内四区申报受理方式
中山分局办公地址:
中山区民生街101号203室
电话:39858012
西岗分局办公地址:
沙河口区同泰街51号104室
电话:39612522
沙河口分局办公地址:
沙河口区同泰街51号307室
电话:39612561
甘井子分局办公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85号
电话:8689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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