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今年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28元;供暖期由原来的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止。
尽管距供暖期还有两个月时间,但因为今年供暖费价格和供暖时间都有所改变,记者了解到,从上周末开始,各供暖公司为了方便市民缴费,纷纷推出便民缴费政策。供暖集团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为防止受骗,除了要及时拿到缴费发票外,还应注意收费处是否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书。
缴费期:5月15日至11月4日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今年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28元;供暖期由原来的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止。供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4日止。对未缴费的按日加收拖欠供暖费总额3%。的滞纳金。每个供暖期内,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拖欠供暖费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供暖费本金。
在居民区设缴费点
记者在锦绣小区附近的怡锦园小区看到,其所属的供暖单位把收费通知贴到每个楼洞前。告知居民9月4日、5日两天可以到小区里的锅炉房缴费。大连热电集团收费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居民,他们在居民小区里比往年又多设了一些收费点。采访中,各家均表示希望市民能尽量提前缴费。
联合收费处开始征收
记者从市建委网站看到,从9月5日起,联合收费处48个网点开始收缴2010年度采暖费。凡是用户在缴纳水电煤气费时,收费凭证上打印有“缴纳采暖费提示”的,都可以在联合收费处各网点交纳2010年度采暖费。目前,全市有26家供暖公司委托了联合收费处代收采暖费,约30万居民用户可在联合收费处交纳采暖费。
联合收费处提醒广大用户,今年的采暖费正常缴费截止时间是11月4日,凡是单月交纳水电煤气费的用户,交纳采暖费应在9、10月份进行,不能像往年那样等到11月份与水电煤气费一起交,因为11月5日交纳采暖费的属缴费。单月交纳水电煤气费的用户在9月份交水电煤气费时一并缴纳采暖费,避免10月份为单交采暖费再跑一趟。
停供和入户测温有新规定
采访中,专业人士提醒市民,采暖费缴费收据保留两年以上,以保证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在供暖价格调整的同时,为规范城市供暖企业经营行为、保证冬季供暖质量,市建委今年重新修订印发了《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和《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以保证供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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