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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规避二手房交易税 签“阴阳合同”麻烦不断

大连晚报  2010-06-13 09:41

2009年10月,于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出售一套位于大连甘井子区某住宅小区的住房,吴先生前来看房后接受了于女士53万余元的卖价,三方签订了居间房屋买卖合同,为了规避二手房交易税及相关费用,三方经协商签订了“阴阳合同”。

“阳合同”约定房屋总房款53万余元,“阴合同”则约定房屋总房款38万余元,两份合同相差15万元,在二手房交易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使用的是“阴合同”,合同还约定房款实行银行监管,买方将需要支付的全部房款存入银行,待支取时需买、卖、中介三方签字后方可从银行取出。

吴先生交付了2万元定金后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当吴先生应支付全部房款时,他提出只能按照“阴合同”支付房款38万余元。拿不到房款的于女士很恼火。

于女士聘请了社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将吴先生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以房屋买卖纠纷案受理了此案,并定于下月初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张律师认为,在大连市的二手房交易中,一直有签订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潜规则,目的是为了规避二手房交易税以及相关费用。这样做容易出现纠纷,但却大量存在。

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买卖双方都同意签订“阴阳合同”,表明买方知道卖方的真实意思即按照阳合同的53万余元支付全额房款,“阴合同”不是卖方的真实意思,买方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合同法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由于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潜规则”盛行,“阴阳合同”的签订导致此类纠纷时有发生,所以,此案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法院将依法审理此案。为此给欲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提个醒:买卖二手房如果签订“阴阳合同”可能会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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